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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保安公司巡逻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2018-11-06 点击量:143

滁州保安公司巡逻人员职责

 

巡逻

(1)负责厂区重点部位的守护工作,确保甲方公共财产安全。

(2)负责厂区治安管理,纠正各种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3)滁州保安公司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4)负责厂区治安巡逻,盘查陌生人、可疑人员及其物品。

(5)参加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持现场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负责厂区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做好厂区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理与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

(8)根据需要完成伏击守候任务。

(9)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巡逻人员除认真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还遵守和执行以下要求:

(1)按规定着装上岗,严格执行巡逻值班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巡逻次数和路线,勤走、勤查、勤看、勤问;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严禁擅离职守。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值班干部。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再报值班干部。

(3)必须积极响应甲方的安全情况通报。当接到领导指令或情况通报后,巡逻队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处理有关情况。

(4)发现厂区内公共场所以及大小宣传橱窗、广告栏有负面信息或不健康的标语、字画,应及时报告甲方领导并保护好现场。

(5)发现有人员(特别是1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或影响甲方安全稳定的苗头、事件,要及时报告甲方领导。

(6)对厂区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发现可疑人员疑点较多时,要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并与其他值班队员(含门卫)取得联络,选择适当方法进行监控,或协同其他队员将目标控制在有效范围内,或配合公安机关予以抓捕。

(7)厂区内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向值班干部汇报,并组织人员控制事态扩大和恶化;如果事态紧急,参与打斗的人数众多,应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并及时报告处领导和治安科负责人。

(8)滁州保安公司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当厂区发生案件(事故)时,及时封锁保护现场,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证据或线索。

(9)当厂区发生火险或火灾事故时,巡逻队员必须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10)按照要求做好厂区内的交通管制工作,指挥、疏导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按照相关规定整齐、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或路段,确保甲方员工人身安全。

(11)发现有入厂从事推销、销售商品等活动的人员,应立即将其带到值班室,按规定处理并上报治安科负责人;对入厂游玩的闲杂人员、携带宠物溜玩者应劝其离去。

(12)对于进入厂区的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或有意寻衅滋事者,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带离厂区或向公安机关报警。

(1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履行交接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