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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保安公司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3 点击量:584

滁州保安公司警棍佩带使用规定

1、警棍是滁州保安管理人员执勤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2、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3、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他人讲话。

4、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安防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5、滁州保安公司当值人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6、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由当值人员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滁州市金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滁州保安公司警棍佩带使用规定的介绍,也欢迎您对滁州保安行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