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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发布时间:2020-08-03 点击量:188
滁州保安公司要加强对保安的相关培训,滁州保安人员要加强学习,做好滁州保安服务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1)束缚他人的人身自由,寻找他人的身体可能会侮辱或伤害他人;
(2)扣留,没收他人的文件和资产;
(3)防止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讨债务,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
(5)修改或者分散在安全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印象资料和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可能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在安全服务中保密的信息;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想了解更多,可以关注滁州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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