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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保安之停车场保安考勤制度
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半小时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半小时下班,为早退行为;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一. 迟到、早退、旷工。
具体规定:
1. 每月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考勤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 每月发生3次以上(含3次)漏签到情况虽有经考勤员核准的上班证明,但仍应处罚,超出此数按10元/次处理。
4. 漏签到需填写《漏签到情况说明》,经考勤员确认工时后,作相应处理。
5. 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各部门主管应按规定时间出勤。
6. 考勤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不允许代签、涂改。对代签的人员一经发现,给予30元/人次经济处罚(罚款对象:代签人、被签人)。
7. 上班时间内需外出的,要按规定将外出申请单(各部门主管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签字)交给考勤员才能离开。外出申请单应由考勤员保管、存档、签名后,方可生效。无外出单外出按旷工处理。
8. 若考勤员外出无法递交外出申请单,应向考勤员请假备案。
二. 请假
1. 任何假期都须总经理事前批准,请假条交考勤员登记。
2.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考勤员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 当月请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奖。
4. 当月请假2天以上没有全勤奖。
5. 病假的请假条应附带医生证明,医院病历表正本,医院发票。(经审核无误后退还)
三. 旷工
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连续3天缺勤者考勤员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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